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基石。行政处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更关乎政府公信力。2026年3月19日上午,我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王啸云律师应邀为中共临沂市委党校带来了一场关于行政处罚的专题讲座,从法律意识的误区、证据意识的重要性到行政处罚的规范操作,为我们全面解读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核心要点。

一、一个小品背后的法律常识
还记得小品《如此包装》中赵丽蓉老师签下“麻辣鸡丝”的经典桥段吗?从法律角度看,这一签名行为并非儿戏——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以行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这个小品提醒我们:法律判断不能依赖“我以为”,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推敲。
二、程序正义:执法不可逾越的红线
实践中,一些行政处罚被撤销,问题往往出在程序上:未履行告知义务、未依法组织听证、邮寄文书未留存证据……每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整个执法行为失效。
新法明确:电子监控设备需经法制审核、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重大处罚决定必须法制审核;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
程序不是“走形式”,而是执法的生命线。


三、证据意识: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
“无合同不交易,有行动必留痕。”执法全过程必须做到有据可查:文书送达务必使用EMS并留存轨迹,询问笔录必须完整体现案件要素,音像记录需与文字记录相互印证。
法学家关心“法律上应该怎样”,执法人员更需关注“实践中能证明什么”。只有证据扎实,执法才能站得住脚。
四、新法亮点: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了“首违不罚”制度,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这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同时,“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明确,从制度上防止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时刻保持敬畏之心
行政执法是权力,更是责任。我们要做到:重时限、不拖延、不超期。
重程序:不省略、不走样;
重证据:不主观、不随意;
重依据:不越权、不乱罚。
每一次执法,都是一次普法。对执法人员而言,规范执法是对权力的约束,也是对自身履职安全的保障。对公众而言,了解法律常识,是为了在关键时刻不被“常识”误导。让我们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普法小贴士:邮寄法律文书请务必使用EMS,并在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保留物流轨迹——这是法庭上最有力的证据。